第三方帐号登录

第三方帐号登录

使用邮箱登录

找回密码

全站搜索 传播新资讯,发掘源创意!

趋势报告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2018-07-09  5479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发布的2018年6月期《香港统计月刊》,公布了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在2016年的最新统计数字。

1、引言

1.1 文化及创意产业是香港最具活力的经济环节之一,有助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文化及创意产业涵盖一组知识型活动,通过创意及以智力资本为基本投入要素,而生产具文化、艺术和创意内容的货品和服务。

1.2 在 201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完成对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架构的检讨。在2011年,政府统计处发布了2008年及2009年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总体行业统计数字(增加价值和就业人数)。在2012年,政府统计处发布了2005年至2010年文化及创意产业11个组成界别的详细行业统计数字。在2013年,除行业统计数字外,政府统计处亦进一步公布了2005年至2011年的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和服务贸易的统计数字。

1.3 本文提供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以及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和服务贸易在2016年的最新统计数字,与过往年份的相应数字。它是在过往年份就此课题所发布的同类文章的更新版。

2、概念及定义

2.1 在国际间,文化及创意产业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其概念及定义仍在演化当中。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分别使用“文化及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和“版权产业”等词彙去描述文化及创意产业。

2.2 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涵盖范围和分类,是根据联合国所倡议的国际统计指引所订定,并因应香港的经济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2.3 具体而言,文化及创意产业包括以下11个组成界别:

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

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

表演艺术;

电影及录像和音乐;

电视及电台;

出版;

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

设计;

建筑;

广告;

娱乐服务

2.4 政府统计处采用了国际间所建议的“价值链”模式,以量度文化及创意产业的经济贡献。每个组成界别的涵盖范围,与“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相关的行业配对,从而划定有关文化及创意货品和服务于价值链内涉及内容创作、生产以至分销等环节的特定经济活动。

2.5 “香港标准行业分类”是一个统计分类系统,用以编制和发布行业统计数字。“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是香港标准行业分类的最新版本,以联合国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本第4版》为蓝本加以编订,使其切合本地需要。

2.6 例如,文化及创意产业当中电影及录像和音乐界别涵盖了有关价值链内的各类活动,包括:

电影制作;

影片编辑、处理、特别效果和动画制作;

影片转录和分销;

戏院营运;

录像影碟的生产和转录;

录像的批发零售;

录像影碟租赁等。

因此,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每一个组成界别所涵盖的经济活动可能横跨“香港标准行业分类”内不同的行业。

2.7 基本上,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各个组成界别主要涵盖私营部分的经济活动。例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因主要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故此并不包括在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的组成界别内。

3、文化及创意产业的量度和资料来源

3.1 文化及创意产业的经济贡献可以透过有关行业所产生的增加价值、涉及的就业人数及有关的货品和服务贸易来量度。

3.2 行业增加价值的统计数字主要是根据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所搜集的数据而编制。由2009统计年起,“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涵盖范围扩展至个人服务业,并就文化及创意产业当中若干项组成界别,包括:娱乐服务;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以及表演艺术,提供数据以编制更全面的增加价值估算数字。为方便分析较长期的发展趋势,有关组成界别在2005年至2008年的增加价值的粗略估算数字,则透过其他资料来源,包括当时的“个人、社会及康乐服务按年统计调查”所搜集的数据编制而成。因此,在阐释有关数字时应注意2005年至2008年的数字不能与2009年及以后的数字作严格比较。

3.3 文化及创意产业就业人数的统计数字是根据政府统计处进行的“雇佣及职位空缺按季统计调查”所得数据编制而成。就业人数包括:

全职和兼职受薪雇员

在职董事

东主

合伙人

有亲属关系并在机构工作而无正薪的人士。

3.4 选定的文化及创意货品贸易包括:

古董及工艺品;

视觉艺术及设计货品;

视听及互动媒体货品;

表演艺术及节庆货品;

出版货品(书籍及报刊)。

文化及创意货品的进口及出口统计数字是根据商品贸易统计所编制,涵盖香港与其贸易伙伴间商品的进出口,包括经陆路、航空、水路运输及邮寄商品。商品贸易统计是根据进出口报关单上的资料编制。

3.5 选定的文化及创意服务贸易包括:

广告、市场研究及公众意见调查服务;

建筑、工程、科学及其他技术服务;

电脑服务;

资讯服务;

视听及有关服务;

其他个人、文化及康乐服务(视听服务以外的相关服务);

研究及发展以及与创新活动相关的服务;

和特许经营权及商标使用许可费以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文化及创意服务的输入及输出的统计数字主要是根据政府统计处进行的“服务输入及输出按年统计调查”所搜集的数据编制。

3.6 与文化及创意产业有关的国际统计指引仍在演化中,政府统计处会继续密切留意有关此课题的国际统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及其他经济体的良好做法,并在将来就这产业的编制架构引进适当的改良和修订。

4、文化创意产业在2006年至2016年整体的发展

4.1 表1载列2006年及2012年至2016年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增加价值,及其对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名义增加价值的平均每年升幅为6.7%,相对香港名义本地生产总值在同期5.1%的平均每年升幅较快。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增加价值相对于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亦相应地由2006年的 3.9%上升至2016年的4.5%。

4.2 表2载列2006年及2012年至2016年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就业人数。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文化及创意产业就业人数由2006年的 177200人增加至2016年的212820人,平均每年升幅为1.8%,相比香港总就业人数在同期1.0%的平均每年升幅较快。文化及创意产业佔香港总就业人数的百分比,亦相应由2006年的5.2%上升至2016年的5.6%。

4.3 表3载列2006年及2012年至2016年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的贸易数字。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整体出口总额由2006年的4,537亿元普遍上升至2012年的5,379亿元,再放缓至2016年的4,527亿元。有关货品的进口总额呈类同的趋势,由2006年的4,031亿元上升至 2012年的6,096亿元,再放缓至2016年的4,992亿元。

4.4 表4载列2006年及2012年至2016年选定文化及创意服务的贸易数字。在 2012年至2016年期间,选定文化及创意服务的输出及输入保持相对平稳,平均每年变动率分别为-1.3%及0.0%。

5、文化及创意产业组成界别在2016年的表现

5.1 在2016年,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增加价值为1,096亿元,较2015年轻微上升0.6%。在2016年,这产业对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为4.5%。(表1)

5.2 在2016年,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就业人数为212820人,较2015 年稍微下降0.5%。在2016年,这产业对香港就业总人数的贡献为 5.6%。(表2)

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

5.3 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界别主要涵盖珠宝及相关物品的製造(包括宝石切割及镶嵌、贵金属雕刻、打金及打银);以及珠宝首饰及贵金属装饰物、古董、艺术品及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

5.4 香港一向以珠宝首饰的精细工艺,及具时代感和新颖设计驰名于世。在2016年,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界别的增加价值为80亿元,占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7.3%。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18120人,占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8.5%。 (表1及表2)

5.5 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界别在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总增加价值中所占的比重由2013年的高位(12.9%)减少至2016年的7.3%。

5.6 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界别包括製造及分销活动,当中艺术品、古董及工艺品的分销活动占这界别的增加价值约90%。这组成部分受惠于珠宝业需求畅旺,尤其是旅客对珠宝首饰的需求殷切。

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

5.7 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界别包括私营的艺术、戏剧、音樂、舞蹈、绘画、摄影等训練;综合美术及表演艺术学校(学术除外);以及私营的图书馆及档案保存、博物馆及歷史遗址的经营及管理。

5.8 在2016年,文化教育及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界别的增加价值为14 亿元,占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1.3%。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11870人,占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 5.6%。(表1及表2)

表演艺术

5.9 表演艺术界别包括创作及表演艺术活动(例如管弦乐团、芭蕾舞表演团体及音乐会表演团体、舞台设计、剧场监製等);艺术创作人;音樂人及作家;以及私营的表演艺术场所经营(例如可作现场表演的剧院)。此外,艺人代理和模特儿代理亦包括在内。

5.10 表演艺术界别是文化及创意产业中最小的组成部分。在2016 年,这界别的增加价值为13亿元,占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1.2%。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5390 人,占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2.5%。(表1及表2)

电影及录像和音乐

5.11 电影及录像和音乐界别涵盖各类相关活动,包括电影、录像及电视节目製作活动;录音及音乐出版活动;摄影活动;已储錄资料媒体的複製;樂器的製造;以及音乐及錄像影碟的批发、零售和租赁。

5.12 在2016年,电影及录像和音乐界别的增加价值为37亿元,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3.4% 。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14840 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7.0%。(表1及表2)

电视及电台

5.13 电视及电台界别包括电视及电台节目广播。广播可应用多种科技,例如经无线广播、卫星、有线网络或互联网进行。

5.14 在2016年,电视及电台界别的增加价值为65亿元,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5.9%。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6860 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3.2%。(表1及表2)

出版

5.15 出版界别包括书籍、报纸及期刊的印刷、出版、批发和零售,亦包括新闻通讯社及其他资讯服务活动。

5.16 虽然出版是文化及创意产业的第二大界别(按增加价值及就业人数计算),但这界别在近年的业务表现相对温和,部分原因是由于报纸及杂志业务的竞争激烈,以及免费报纸和资讯网站带来的挑战。它在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总增加价值中所佔的比重由2006 年的26.0% 下降至2016 年的11.4%。很多传统的出版活动已经由印刷平台转移至数码化平台,以网络及门户网站託管活动代替。这类新兴活动包括在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界别内。

5.17 在 2016 年,出版界别的增加价值为125 亿元,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11.4%。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39 090 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18.4%。(表1及表2)

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

5.18 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界别包括软件和电脑游戏的出版和分销;资讯科技服务活动(例如电脑游戏、软件、网站和网络系统的设计及开发);互聯网及其他电讯活动;以及入门网站、资料处理、寄存及相关活动。

5.19 作为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最大组成部分(按增加价值及就业人数计算),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界别在香港的知识型经济中亦担当重要的角色。在2016 年,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界别的增加价值为483 亿元, 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44.1%。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57 550 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27.0%。(表1及表2)

5.20 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界别在文化及创意产业中一直佔着重要的地位。它在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总增加价值中所佔的比重由2006 年的33.6% 增加至2016 年的44.1%。这界别的主要组别为互联网服务及软件和电脑游戏开发, 此两组别合共佔这界别在2016 年约90% 的增加价值。

设计

5.21 设计界别涵盖各类专门设计活动,包括室内设计和家具设计;多媒体、视觉及平面设计;时装及配饰设计(包括珠宝设计);以及工业设计。

5.22 香港正发展成为区内的设计中心,而设计在作为创新元素的源头和驱动产品的经济价值及商业竞争力方面,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在2016年,设计界别的增加价值为42亿元,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3.9%。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16350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7.7%。(表1及表2)

建筑

5.23 建筑界别包括建筑设计服务;城市规划及设计活动;以及综合及其他建筑、测量及工程服务(当中包括景观园艺设计)。

5.24 近年来,随着多个基建和文化项目的开展,香港对建筑服务的需求保持殷切。香港的建筑顾问公司亦积极参与区内(尤其是中国内地)的各项住宅及商业发展项目,以及大型城市发展和基建项目。

5.25 在 2016年,建筑界别的增加价值为118亿元,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10.8%。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15940 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7.5%。(表1及表2)

广告

5.26 广告界别包括广告及市场研究;会议及商展服务;以及商业广告牌的製造。

5.27 在2016年,广告界别的增加价值为92亿元,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8.4%。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18480 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8.7%。(表 1 及表2)

娱乐服务

5.28 娱乐服务界别包括游樂园和主题樂园,及游戏机中心,为文化及创意产业当中一个较小的组成部分。在2016年,娱乐服务界别的增加价值为27亿元,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增加价值的2.4% 。这界别的就业人数为8320 人,佔文化及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3.9%。 (表1及表2)

6、2016年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和服务贸易

6.1 在 2016 年,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的整体出口(包括港产品出口和转口货品)为4527 亿元,较2015 年减少7.2%。有关货品的整体出口佔香港货品整体出口总额的12.6%。

视听及互动媒体货品为最大的组成部分,佔2016 年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整体出口总额的71.8%。其次为视觉艺术及设计货品( 12.6% ) ; 表演艺术及节庆货品(10.6%);古董及工艺品(2.6%);和出版货品(书籍及报刊)(2.4%)。(表 3)

6.2 在2016 年,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的进口为4992 亿元,较2015年减少6.6%。有关货品进口佔香港货品进口总额的12.5%。

视听及互动媒体货品为最大的组成部分,佔2016 年选定文化及创意货品进口总额的62.8% 。其次为视觉艺术及设计货品( 22.3% ) ; 表演艺术及节庆货品(10.5%);古董及工艺品(2.8%);和出版货品(书籍及报刊)(1.6%)。 (表3)

6.3 在2016 年,选定文化及创意服务的输出总额达245亿元,较2015年减少1.1%。有关的服务输出佔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3.2%。

主要服务的组成部分包括电脑服务( 佔选定文化及创意服务输出总额的29.1%);广告、市场研究及公众意见调查服务(21.1%);特许经营权及商标使用许可费以外的知識产权使用费(17.8%);以及建筑、工程、科学及其他技术服务(16.2%)。(表 4)

6.4 在2016年,选定文化及创意服务的输入总额达254亿元,较2015年微跌0.2%。有关的服务输入佔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4.4%。

特许经营权及商标使用许可费以外的知識产权使用费为最大的组成部分,佔选定文化及创意服务输入总额的40.4%。其次为电脑服务(20.0%);广告、市场研究及公众意见调查服务(16.2%);以及建筑、工程、科学及其他技术服务(10.6%)。




诚邀设计同行分享干货、文章、报告等
投稿请发邮件 yaqi@gewuer.com
新闻报道及人物专访 804509071
0   3910

文章评论(0)

发 表